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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中的30年】加快发展乡镇企业
  

    1987年2月4日,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是中国乡镇地区多形式、多层次、多门类、多渠道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的统称。包括乡镇办企业、村办企业、农民联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五级。
    1987年9月17日,县政府发出《关于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通知》,在全县广泛落实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7年,全县工业总产值首次超亿元,达1.0572亿元,并首次超过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52%。

记者: 王正云
 通讯员: 徐金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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