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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山县委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精品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常委〔200540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单位: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浙赣闽皖边际旅游中转集散地和长三角生态休闲度假基地,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23号)、《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05]5号)和县委十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我县精品旅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精品旅游发展的目标定位。

1、充分认识加快精品旅游发展的重要意义。旅游业是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朝阳产业,加快旅游业发展是实施工业立县、特色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加快产业结构转变的重要举措。由于我县旅游业起步晚、基础弱,缺乏精品景点,因此,实施精品旅游战略,是因时制宜的现实选择。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加快精品旅游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营造合力兴旅的良好氛围,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县重要的经济增长点、第三产业的重要支柱产业。

2、加快发展精品旅游的总体思路。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加快发展精品旅游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我省旅游西进和全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机遇,立足自身良好的区位、交通和资源优势,积极打造边际旅游中转集散地和长三角生态休闲度假基地,打响神奇边际,毓秀常山吃住在常山,游玩在周边的旅游品牌,加大旅游重点景区、线路的规划建设和打造精品力度,推动精品旅游更快更好地发展。

3、明确精品旅游发展的总体目标。今后一段时期,我县精品旅游发展要实现三步走的总体目标:第一步,2005-2006年,把旅游业定位在常山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力争到2006年,旅游总收入相当于GDP的比重达到9%以上;第二步,2007-2008年,把旅游业定位为具有明显带动效能的新兴产业,力争到2008年,旅游总收入相当于GDP的比重达到11%以上;第三步,2009——2010年,把旅游业定位为第三产业的重要支柱产业,力争到2010年,旅游总收入相当于GDP的比重达到13%以上。

4、坚持协调统筹、保证重点的发展原则。坚持旅游业与一、二产业协调发展,互促共进;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重点,循序推进;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良性发展机制。

5、打响生态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围绕常山旅游主题形象,整合全县旅游资源,并结合周边知名旅游产品和风景名胜,优先打响吃住在常山、游玩在周边旅游品牌,打造四省边际旅游中转集散地;突出生态、休闲等特色,深入挖掘柚文化、石文化和地方民俗风情;重点培育金钉子、三衢石林、芙蓉湖等生态休闲旅游景区,扎实推出一批重点旅游项目和农家乐生态旅游示范点建设;积极开展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AAAA级旅游区、国家森林公园创建,开展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创建;推出一批精品景区和线路,推进观光型旅游向观光休闲型旅游转化。

二、创新体制,加强对旅游发展的领导和管理

6、切实加强对旅游业的领导。加大旅游投入,全县设立县级旅游发展资金,逐年有所增加。调整完善县旅游发展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旅游发展工作会议,部署全年的旅游发展工作。坚持政府推动,制订完善旅游协调工作制度,定期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旅游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套联动,形成发展旅游业的合力。各乡镇也要建立健全相应机构,充实力量、加强领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7、完善旅游业管理体制。按照风景与旅游一体、资源与市场结合、开发与保护统一的原则,县旅游局增挂风景管理局牌子,赋予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等相关职权,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统一负责风景名胜区项目申报、规划管理等事宜。

8、创新旅游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政府主导投入的旅游建设项目管理及其经费收支核算。县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精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要求,编报下一年度的旅游建设项目及其经费预算,报县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后,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上报实施。

9、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和高质量,修编和报批《常山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及其金钉子景区、三衢石林景区详细规划。重点编制《常山县旅游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根据本县旅游资源普查情况,注重吃、住、行、购、娱等基础环节和配套体系的规划,加强旅游规划的执行和管理。

10、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按照区域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同浙赣闽皖周边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借助周边景区点品牌和先发优势,组合推出区域旅游合作线路,完善区域旅游线路网络,借势发展常山旅游业。

11、加大宣传促销力度。设立县级旅游宣传促销专项资金,用于重大旅游外出宣传促销活动支出。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开辟旅游宣传专栏,加强对常山旅游整体形象的公益性广告宣传,提高旅游宣传覆盖面。围绕巩固周边、主攻沪杭、拓展长线的促销方针,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促销活动。借助常山胡柚文化节三山艺术节等节会及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旅游系列促销活动,提高旅游促销的成效。

三、合力兴旅,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

12、积极发展旅游文化。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把文化建设与开发旅游有机结合起来,加快三衢民俗文化、地质科普文化等特色文化的挖掘整理。充分发挥本地特色文化优势,提升文艺节目创作水平,形成娱乐亮点,积极组织开展演出、展览等文化赛事活动,建设常山新十景,开发民俗风情游等项目,充分挖掘我县特色、文化资源的市场潜力,为游客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13、发展旅游交通。交通部门要把旅游公路建设作为我县交通建设的重点项目来抓。加快320国道外跨项目建设,构建新320国道、新205国道及国道连接线组成的城市外环线。加快高速公路或国道至重点旅游区(点)之间的等级公路建设,优先安排通往新开发旅游区(点)道路建设;要按照市场需要尽快开设直通三衢山、金钉子、芙蓉湖等重点旅游区(点)的旅游专线车;要在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及通向重点旅游区(点)的旅游道路上设置中英文旅游区(点)指示牌,统一纳入道路建设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汽车客运站要设置统一规范的常山旅游交通示意图,加强客运站工作人员旅游知识培训。公安、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要为旅游专线车的运行提供方便,取消旅游车辆进入城区的限制,凡公交车运行的道路,允许旅游车通行。要更加友善地接待外地游客,对外地进入我县的旅游客车发生事故或纠纷,要依法从快从简进行调解处理,尽可能减少游客在途中的滞留时间。

14、提升城市旅游功能。规划建设、城投、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把旅游观光与城市景观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加快城市入口景观改造建设,加快三街(定阳路、文峰路、天马路)建设,拉开城市道路骨架,构建城市中心道路环线。抓紧抓好东明湖、塔山、展衣山等城市重点公园的适度造景,加快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加快常山江、南门溪、内河城区段两岸整治及绿地、景观建设,营造城市旅游氛围;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完善城市旅游公共信息标志标识、旅游公厕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旅游功能。加快建设常山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并在客运站和星级宾馆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提高城市接待能力。

15、改善旅游生态。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禁止在旅游区(点)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旅游区(点)内污染企业进行关、停、拆、迁,严禁开石采矿和伐木,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和人为破坏景观。对已经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必须限期整治。

16、开发旅游扶贫。县农办、农业等部门和各乡(镇)要积极探索和建立旅游扶贫开发机制,抓好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采摘、垂钓等特色旅游项目,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支持和引导乡村旅游发展,扶持农家乐建设,大力开发农业旅游商品、农民旅馆、农村特色餐饮等旅游服务业,加快乡村农民脱贫致富。

17、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县旅游等部门要依托县内外职业教育资源,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抓好优秀导游、饭店景区旅行社经营管理者素质工程建设,优化旅游行业队伍的学历和职称结构;定期组织全县旅行社导游、景点导游、旅游饭店厨师、旅游饭店服务员开展技术比武活动,提高旅游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对旅游餐厅、购物点、车辆等的规范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建设,加强景区(点)、旅行社和旅游饭店的治安、消防和安全管理,主要景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和专职安全保卫人员。

18、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县旅游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此前我县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00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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