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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山县委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轴承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常委〔200542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单位:

轴承产业是我县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发展特色经济的重要内容,是我县发展特色产业的战略重点。为实现我县轴承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形成特色产业集群,特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凡属轴承产业的工业企业或工业项目,经轴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批准后建设的,不论园区内外均可享受《关于深入实施工业立县战略加快常山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常委[2005]21号)的优惠奖励政策。

二、鼓励引进大公司大企业。对于引进国内外500强企业、国内上市公司、行业10强企业在我县设立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三、加大技改支持力度。凡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一次性资助,但单个项目的最高资助额为80万元。(该款与常委[2005]21号文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享受)

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快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鼓励轴承行业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凡由企业自愿组建,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轴承行业信用担保机构,政府按不高于注册资本金33%的比例配套参股(要求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优先保证项目用地。工业园区和招贤、芳村、球川、白石4个乡镇工业功能区要优先保证轴承产业项目的建设用地。在乡镇功能区内投资兴办轴承企业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农用地转用指标列入全县年度工业用地盘子一并考虑,并优先安排。土地出让价格按新都工业园区内的工业用地价格标准执行。对于利用标准厂房、闲置厂房和淘汰关停企业转产建设轴承产业项目的企业,经考核认定,涉及土地交易办理手续时的行政性收费予以免交。计划建设轴承特色村的,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考虑建设用地的布局。

六、大力发展专业加工户和专业特色村。对于发展轴承车加工、锻加工以及钢球、滚动体、保持架等轴承配套产品生产专业特色村的,经轴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后,由轴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促进办委托有关单位为该村编制专业特色村发展规划,编制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对全村年加工费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村集体一次性3万元奖励;500万元以上的,奖5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奖10万元。对专业户的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七、积极发展产业协会。鼓励轴承产业企业组织成立产业协会,经批准设立的产业协会,5年内政府给予产业协会每年35万元的资助,并将技术评估、项目咨询、认定评审等一些可由协会承担的职能交由协会承担。鼓励产业协会发挥优势,组织成立产业技术服务中心,开展一些面向小型成长型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咨询与评估、技术设计、产品检测等服务工作,政府视服务情况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八、鼓励龙头企业发展、扶持加工配套企业。提供税费优惠,鼓励龙头企业在县内发展新的加工配套企业(加工配套点);鼓励终端产品企业及时足额向其配套加工企业支付加工费,有效促进轴承产业加快发展。合理企业税费负担,防止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恶性竞争而损害产业发展。具体的操作办法由财政、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九、鼓励企业发展外贸。凡对国外投资设立生产加工企业、贸易企业、参加各类展(博)览会、进行市场拓展和贸易促销活动的企业,但不具备申报省对外投资贸易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参照《浙江省对发展中国家投资贸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浙财企字[2005]9号)的相关标准给予补助。享受省对外投资贸易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县财政再给予省补助额50%的补助。

十、调动乡镇部门积极性。充分调动乡镇部门发展轴承产业的积极性,改进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凡引进轴承项目的,以项目落地建设的实际投资额的2倍计算招商引资考核任务。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主要领导分工联系轴承产业。成立轴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讨论产业发展问题,统筹协调重大问题。下设轴承产业促进办(设在县经贸局),具体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定期评估轴承产业发展状况。重点发展乡镇相应成立轴承产业领导小组,制定本乡镇发展轴承产业的实施意见,指导、引导、协调和服务好特色产业发展工作。

200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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