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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山县做大做强工业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85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县做大做强工业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工业立县,特色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形成特色竞争优势,全力推进工业化进程,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工业产业提升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常委发[2007]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开始,每年确定一批做大做强工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具体认定办法如下:

一、做大做强企业的范围

在本县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各类工业企业(不包括驻常部、省、市属工业企业)。

二、做大做强企业的条件

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骨干企业,享受该项政策三年内年销售收入未达到1亿元的,在达到1亿元之前不再列入。

2、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该项政策三年内年销售收入未达到5000万元的,在达到5000万元之前不再列入。

3、财务会计机构健全,能按时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无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确定做大做强企业审批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业企业,在次年110日前向县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

2、由县经贸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评审确定,在1月底,由县经贸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

四、其他事项

1、对列入做大做强工业企业,应及时向县经贸局、统计局、财政局报送企业会计报表及年度会计报告。由县财政局对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考评。

2、对于财会机构不健全,不能按期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企业,将按《会计法》等规定处理,并取消其做大做强企业资格。

 

 

 

 

 

 

二OO八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工业 企业 资格认定△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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