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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创业绿卡”制度的通知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87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创业绿卡”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工业立县、特色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营造满意投资创业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工业产业提升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常委发[2007]35号文件)精神,现就实施“创业绿卡”制度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对象

1、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者可申请“创业绿卡”。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者可申请“创业绿卡”。

3、县级以上重点工业投资项目业主或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创业绿卡”。根据“对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可适当增加创业绿卡的发放数量”的规定,按投资额大小掌握发放数为: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000万元增发绿卡1本,最高增发绿卡限2本。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到县经贸局领取申请表。

2、企业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有关材料,送相关部门对所申请的“条件”进行确认后送县经贸局初审。

3、由县经贸局呈报县委、县政府核准。

4、由县经贸局通知企业领取“创业绿卡”证书。

5、由县经贸局负责“创业绿卡”资料的存档和动态管理。

三、管理办法

1、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申领绿卡实行一年申请、发放或年审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下旬,有效期为一年,绿卡有效期满时,须及时到县经贸局办理年审手续。

2、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从被列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时起即可申领绿卡,有效期为一年,绿卡有效期满时,须及时到县经贸局办理年审手续,若三年内年销售收入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取消其“创业绿卡”资格,收回“创业绿卡”。

3、县级以上重点工业投资项目业主从被列为县级以上重点工业投资项目之日起即可申领绿卡,有效期为一年,绿卡有效期满时,须及时到县经贸局办理年审手续,若企业不能按土地出让协议达到投资进度和建设期要求的或投产后三年内企业年销售收入未达3000万元以上的,取消其“创业绿卡”资格,收回“创业绿卡”。

4、持卡人及其所在企业将资金抽逃或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主要能耗在行业中排名居高、未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污染物偷排和偷税行为被查实的,经核查属实后,报经县委、县政府核准,取消其“创业绿卡”资格,收回“创业绿卡”,并对外公布。

四、申请企业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申请人2寸彩照1张。

3、系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4、县级以上重点工业投资项目需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

五、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常山县工业企业创业绿卡申请表

 

 

 

二OO八年一月八日

 

 

 

 

 

附件:

常山县工业企业创业绿卡申请表

绿卡编号No          

企业名称

(公章)

 

领卡人姓名

 

领卡人手机

 

领卡人身份证号码

 

申请理由

 

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日(盖章)

经贸局初审意见

      日(盖章)

县委办、县府办

审批意见

县委办:         

 

 

 

                  

    日(盖章)

县府办:

 

 

 

 

           日(盖章)

备注:1、“申请理由”指产品销售收入、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县级以上重点工业投资项目。

2、“相关部门审核意见”,指的是以产品销售收入为申请理由的,需送县统计局审核,此外只要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即可。

 

 

 

 

 

 

 

 

 

 

 

 

 

主题词:工业 创业绿卡△ 制度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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