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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表彰县级文明单位的决定
  

中共常山县委文件

 

常委〔20088

 

中共常山县委 常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表彰县级文明单位的决定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单位:

近年来,全县各部门、单位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县文明委从20074月份起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县级文明单位申报评选工作,凡2005年以来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符合县级文明单位建设标准的部门、单位均可申报。在各部门单位自评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基础上,县文明办组织力量进行了考核,经部门联评、媒体公示,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命名城关中学等12家单位为县级文明单位。

希望被命名表彰的文明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为构建和谐常山作出新的贡献。

 

附:2007年度常山县文明单位名单

 

 

 

2008217

 

 

 

 

主题词:精神文明  文明单位  命名表彰  决定

抄送:市委、市政府,县人大、政协,人武部。

发文形式:电子版                         共发110

中共常山县委办公室                2008218日发

附件:

2007年度常山县文明单位名单

(共12家)

 

常山县城关中学

常山县同弓乡初级中学

常山县青石镇中心小学

常山县天马镇狮子口中心小学

常山县同弓乡中心小学

常山县大风车幼儿园

常山县教工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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