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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山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常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815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常山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

20082010年)

 

一、总则

为加快解决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促进“和谐常山”建设,按照“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原则,通过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让城镇低收入家庭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体现县委县政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二、规划依据

1、《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号);

2、《常山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常山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3、《常山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5)》;

4、《常山县“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

三、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

依据我县2007年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符合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低保家庭和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如下表:

社区       低保家庭(户)    低收入家庭(户)

文峰       17    39

定阳       14    90

渡口       10    60

东明       7       51

屏山       45    120

紫港       8       39

渔业大队       11    10

金川       10    20

合计       122  429

依照常山县总体规划目标,至2020年城市人口达到17万,2007年住房保障辖区范围人口为5万,年人口平均增长率约9.4%,保障对象则按年增长率6%予以递增,即:2007年低保住房困难户122户(保障标准36 m2/户),低保标准2 倍以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429户,预计2008年、2009年、2010年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别为230户、240户、255户和455户、482户、511户(保障面积标准扩大到45 m2/户,不含各建制镇)。

四、规划目标和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规划目标:以城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老城区拆迁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城市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居民家庭基本拥有或租住一套住宅。

住房保障方式:对住房困难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主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及租金核减为辅。从2008年开始逐步对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实物配租户数不低于保障家庭数的10%进行保障。

五、年度住房保障计划

2008年,建设经济适用房200套,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54套,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对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4倍之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实行应保尽保。

2009年,建设经济适用房100套,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50套,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对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7倍之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实行应保尽保。

2010年,建设经济适用房100套,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50套,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对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倍之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实行应保尽保。

六、用地供应计划及空间布局规划

编制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时,按不低于商品住房用地总量的10%安排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选址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科学布局、合理选址。

根据常山县“十一五”住宅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主要建设区域在狮子口片、赵家坪片和大弄口片等区域,其中狮子口片建设经济适用房100套,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廉租住房50套,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赵家坪片建设经济适用房100套,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廉租住房50套,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大弄口片建设经济适用房200套,建筑面积为14000平方,廉租住房54套,建筑面积为3500平方米。

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2008年—2010年需建设廉租住房154套,面积约8400m2,建设资金约840万元;租赁住房补贴按5/m2标准测算,3 年约需:(2173-154户)×45 m2×5/m2·月×12个月=545.13万元。根据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计划,从五个方面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一是地方财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除去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三是土地出让金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五是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八、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与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具体工作的实施。发改、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民政、监察、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共同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2、强化政策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要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单独列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年度计划,确保住房保障各项资金落实到位。要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管理,确定当年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租金标准。完善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强化廉租住房的年度复核工作,健全退出机制,要严肃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政策得以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3、确定建设标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要坚持经济和适用的原则,新建廉租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左右的标准,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努力做到标准适度、功能齐全、交通便利、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环境优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成后实行物业管理,努力为居民营造文明、安全、整洁的生活环境。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低收入△  住房△  规划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2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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