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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旅游局关于常山县开展全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844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县旅游局关于常山县开展全省旅游

“十百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旅游局关于《常山县开展全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常山县开展全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活动

实施意见

(县旅游局)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浙江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83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局关于衢州市开展全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0826号)精神,扎实开展我县创建省旅游强镇(乡)和省特色旅游村工作,提高我县旅游业发展能力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旅游产业水平,进一步确立“华东地区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基地”地位,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壮大我县旅游经济为目标,着力完善县域旅游功能、培育县域旅游品牌,通过培育一批旅游经济实力强、旅游产品吸引力强、旅游产业对区域经济拉动显著的镇(乡)和村,构建旅游经济支撑体系,促进城乡旅游业协调发展,不断提升我县旅游业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县要确保1个镇(乡)列入省旅游强镇(乡),力争创建2个省旅游强镇(乡);创建15个省特色旅游村。

三、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省旅游强镇(乡)和省特色旅游村作为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旅游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根据省旅游局制定的“十百千”工程创建办法、评价标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创建、自检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各乡镇要根据全县创建工作总体目标,明确各自创建目标,抓紧制定创建方案,细化达标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到每个年度,确保创建任务落实到位。

具体分年度创建目标如下:

2008年,我县要有1个镇(乡)被推荐浙江省旅游强镇(乡)参加联评,确保2个村列入浙江省特色旅游村。全县所有乡镇至少要在本乡镇推荐12个村开展省特色旅游村的申报创建工作,并在“十一五”期间争创12个省特色旅游村。

2009年,我县要确保1个镇(乡)列入浙江省旅游强镇(乡);创建67个省特色旅游村。

2010年,我县要有1个镇(乡)被推荐浙江省旅游强镇(乡)参加联评,并力争列入浙江省旅游强镇(乡);创建67个省特色旅游村。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工作,对于提升我县旅游发展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开展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工作的领导,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县政府建立开展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开展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工作,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共同推进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工作。

(二)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县旅游局具体负责全县开展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实施工作。参加创建省旅游强镇(乡)和省特色旅游村的,经县旅游局初审后,向市旅游局申报并具体组织实施。每年省、市旅游局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专题审查等方式分批对参与创建的镇(乡)和村进行验收。符合验收标准的旅游强镇(乡)和特色旅游村由省旅游局命名。

(三)统筹协调,密切合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有关工作。要把开展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活动作为加快旅游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抓手,进一步加大旅游项目投资力度,积极扶持旅游项目开发经营,打造特色旅游产品,努力提升营销水平,不断扩大旅游对外知名度和美誉度,着力完善旅游功能,规范旅游行业管理。同时,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创建环境。通过创建工作,共同推进华东地区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基地建设,努力开创我县旅游经济发展新局面。

(四)加强督查,促进创建。为实现我县“十一五”期间的创建目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和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主题词:旅游  十百千工程△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4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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