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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848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OO八年四月七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意见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三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08]8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意见》(衢政办发[2008]29号)》精神,全面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要求,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7年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全面落实安全措施;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治理,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辖区内工矿企业基本情况及分类管理制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为实现我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害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等。

三、排查治理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各生产经营单位为主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和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组织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县公安局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点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县交通、建设等部门做好道路设施、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运、使用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组织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县交通局负责道路交通设施、临水临崖危险路段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排查工作,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公路建设、水上交通及养护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县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建筑施工领域、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燃气以及公园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县经贸局负责组织民爆器材销售企业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农机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河道采砂、渔业生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八)县国土局负责组织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非法矿山的排查、取缔工作。

(九)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县供电局负责电力企业、电力设施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一)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全县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及设施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二)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三)县质量技监局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四)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保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四)县民宗局负责组织宗教寺庙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五)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六)其它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或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排查治理步骤

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410日前)。各乡(镇)、部门抓紧制订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自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时间安排、排查范围、隐患治理要求等向社会发布,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各乡(镇)、部门的工作方案请于410日前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全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4月底前,重点要围绕交通运输、电力、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矿山、水库、学校、旅游、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夏季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0月至12月,针对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消防等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

(三)隐患整改阶段(2008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要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主管部门,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督查验收阶段(200811月至12月)。各乡(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于112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由县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迎接上级督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五、排查治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这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要公开予以曝光并严肃查处。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易发区域以及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区域;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排查和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或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监控。对因整改不到位和整改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政策措施。要加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以“一张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动态一览表、一张辖区工矿企业分布平面图、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套安全生产台账和辖区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等“五个一”为内容,进一步规范乡镇安监站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工作,及时掌握排查隐患数量、已整改和限期整改隐患数量,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等数据化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案件,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4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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