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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度常山县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常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824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度常山县

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8年度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依法治县战略,继续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健全行政管理体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规范政府行为,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2008年度我县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构建现代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减少和规范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健全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逐步建立起财政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审监分离,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联动审批,规范审批程序。推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为民服务办事项目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理。逐步实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

(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凡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或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决策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深化政务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全面拓展政务公开广度和深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平台,抓好政务网站建设,积极探索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在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和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重点环节全面实行“阳光操作”,增强公共资源配置和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政府性资金的监管。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深入实施政府性资金“一个笼子进,一个盘子编排预算,一个口子出”的“三个一”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各项制度,规范招标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围绕重点建设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抓住项目招投标、建设施工、质量监管等环节,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管。

二、探索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一)探索规范性文件成本效益分析制度。适时组织开展成本效益评估课题研究,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特别是经济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适时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定期对本年度发布和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汇编,并及时做好修改、废止工作,切实解决政策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三)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围绕“三大战略任务”,科学安排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草案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受理和处理制度,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实行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建立规范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案卷,并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为推动案卷评查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年内拟在全县组织开展一次优秀案卷评选活动。

(三)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法责任。细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健全工作机制,有效预防与化解行政争议

(一)健全行政争议调解机制。完善行政裁决、行政仲裁、人民调解、信访等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新路子,建立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体系。要注重运用协商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强化和完善行政和解制度,健全行政争议调解机制。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行政争议作出裁决之前,要积极为当事人自行和解创造条件;属于调解范围内的行政争议,要尽力以调解方式结案。

(二)依法开展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制度,依法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可以通过诉讼、复议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要告知当事人,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健全信访与行政复议分工分流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工作,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及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规范行政复议程序,探索建立简易程序、公开听证和专家论证等工作机制和方法。对不按规定提交书面答复和证据依据材料、不按要求履行生效的复议决定等行为,要及时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由县政府或行政监察部门对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强化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五、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内外部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向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认真接受司法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三)加强行政层级监督。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经常性的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整合各方监督力量,努力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督实效。县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布和备案的管理和监督,避免抽象行政行为违法。

(四)探索社会监督新方式。健全意见征求制度,对涉及广大群众的重要政策制定、有关民生的议题等决策事项,要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群众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听证制度,扩大听证适用的范围,对于规划的编制与调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社会保障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县、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作出行政决策前都应举行听证。畅通民意反映渠道,进一步加强“县长信箱”、“机关效能110”和“民情沟通日”等平台建设,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六、强化工作措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常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常政发〔200611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要继续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机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109号)精神,把依法行政考核情况作为乡(镇)、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年度述职报告以及干部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二)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综合素质。实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对新任、拟任领导干部进行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县、乡(镇)两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学习宪法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树立法治观念,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三)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作用。切实加强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承担法制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乡(镇)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在人口集中、经济发达、行政管理事务繁多以及行政争议较多的乡镇,配备必要的专职法制工作人员。

 

 

 

 

 

               二OO八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 重点工作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4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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