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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常山县委办公室文件

 

常委办〔200838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我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村民自治,根据浙委办[200819号《关于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加强村级民主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现就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二、工作目标

1、有效整合各种监督形式,在全县行政村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

2、初步形成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3、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基本原则

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推进,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中心,以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为着眼点,以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为落脚点,着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由村民广泛参与、依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3、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的原则。积极探索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规律,总结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运作机制,促进监督工作从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向村干部民主决策、履职情况延伸,不断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行政村的经济状况、社会结构、人口分布等情况,合理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人员数量、工作职能和运作方式,不搞“一刀切”。

四、具体做法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3-5名,主任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成员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下设村务公开、财务监督两个小组,人员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兼任,组长交叉任职,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一是本村村民代表,为人正派、群众信任,200511日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二是熟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涉农政策,协调议事能力强;三是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心于公益事业。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主任除外)实行回避制度: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文书、报帐员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

1、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全体村民代表中产生,由村党组织提名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2、考察、审核、公示。候选人产生后,由联村干部与村党组织组成考察组,通过召开村干部座谈会、上门走访群众等方法,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交乡(镇)党委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3、选举。经考察、审核、公示未发现问题的候选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选举,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4、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的相关会议由村党组织召集。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行使村务公开和财务监督小组的职责,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资金使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等村务、财务运行情况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

3、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组织开展“民情沟通日”活动。

4、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5、本村五分之一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经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可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6、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查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等,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财务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等。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身制约机制和组织保障措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相关程序选举新的成员。

村党组织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乡(镇)党委或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乡(镇)党委和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和答复。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推动村级民主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会同组织、民政等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不断把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引向深入。

 

 

 

2008429

 

 

 

 

 

 

 

主题词:民主管理    村级民主监督     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县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

发文形式:电子版                              共发110

中共常山县委办公室                   2008429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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