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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山县万名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常山县委办公室文件

 

常委办〔200850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万名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单位,

《常山县万名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8430

 

 

 

常山县万名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万名农民素质工程”,进一步提高农业专业技能和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质量,根据省、市培训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县委十一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培养一批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较好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力求使受训农民拿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成为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技术工的要求,转变教育培训方式,全面提升农民培训质量和就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第二条  目标任务。2008年,全县共培训13000人,其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3500人(其中:富民创业素质培训1000人);新型农民技能等级培训3000人(其中: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500,本地用工培训500人);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劳务券培训)1500人;农民素质提升培训3000人;农民创业致富培训2000人。

第三条  培训要求  

() 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男60岁、女55(新型农民技能等级培训要求16岁至40)以下的常山籍的农村劳动力,重点对象是:低收入农民、下山脱贫农民、失土农民、残疾人和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各类经纪人。

(二)培训内容。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及农民愿望,围绕当地特色主导创业发展,开展农民创业致富培训、农民素质提升培训、新型农民技能等级培训、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和富民创业素质培训。新型农民技能等级培训(包括劳务券培训)专业重点开设机械、轴承、钙类、建筑、纺织、服装、餐饮、宾礼服务、电工、电子、电焊、化工、汽车修理、美容美发、计算机、贡面、花石盆景制作等专业培训。富民创业素质培训主要开设来料加工经纪人、农家乐、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新办企业负责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者、企业技术骨干、新办个体工商户等创业群体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侧重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政策、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以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主要围绕本县主导产业和“一村一品”的发展要求,创新培训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使广大农民都能掌握一至二门农业实用技术,切实提高农业科技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

(三)培训时间。新型农民技能等级培训,培训时间为30120天,每月培训不少于180个课时;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劳务券培训)1530天;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含理论与实践课),培训全年累计时间10天,累计不少于80课时;富民创业素质培训时间要求在10天以上;对已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主要开展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培训,培训时间由培训机构或者企业根据培训内容和工种确定。

(四)组织形式。由县万名农民素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下达计划,实行分类、分级、分部门组织培训。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劳务券)由乡镇组织培训或者由培训基地派师资及设备与乡镇共同协办;新型农民技能等级培训,必须有县级以上培训机构承担培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由农业部门和乡镇村负责组织培训;富民创业素质培训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培训;本地用工培训由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农民素质提升培训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培训、农民创业致富培训由宣传部负责组织培训。

()培训方法。充分利用各种平台,整合培训资源,开展培训。培训的方法可以灵活多样,可以请进来培训,也可以走出去培训;既可以在本地培训,也可以采取异地培训;既可以由培训机构单独培训,也可以采取校企合作、乡(镇)企合作培训。

(六)考核发证。学员培训后,经考核验收合格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培训资格证书或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颁发的培训资格证书”。

(七)培训质量。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发证率达到70%以上,获得资格证书的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要求达到80%以上,转移就业以学员与企业鉴定一年以上用工合同为依据;富民创业素质培训要求发证率达到70%以上,同时,创业成功率达到30%以上;各类培训班每期每天参训人员的到课率必须达到85%以上。

第四条  培训管理

(一)就业服务。按照“谁培训、谁输出、谁服务”的原则,学员的就业推荐、跟踪管理、后续服务,主要由定点培训机构负责。各就业服务机构要向农村劳动者开放,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点,以质量促转移,以服务树品牌。建立健全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依法维护培训学员转移就业后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和稳定就业。

(二)建立档案。各乡镇、培训基地应建立完整的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和培训就业、教学档案。转移就业档案包括培训资格审查和档案表、登记花名册、发证登记单、农村劳动力农业专业和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证书发放汇总表等,教学档案包括培训计划、课程设置、学员签到表以及收费情况等。

(三)严格监督。由县万名农民素质工程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对各类各期培训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培训资金的使用、培训质量和参训人员的到课率等情况,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平时督查情况将作为乡镇培训基地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扶持政策

(一)补助标准。

1、农业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验收合格取得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颁发的培训资格证书的,每人补助100元;

2、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根据不同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工种,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劳务券培训),经考核验收合格的,每人补助200元(县补助150元、乡镇配套50元);对参加1-3个月职业技能培训(包括新型农民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的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补助,最高每人补助标准900元;对轴承、机电、钙类、服装、纺织、化工等劳务市场紧俏的专业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但最高每人每月补助不能超过400元;对烹饪、计算机办公自动化、家政、美容美发四种专业要适当降低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最高补助不超过200元。

3、本地用工技能培训:经考核验收合格的,每人补助100元;

(二)补助方式。补助方式分为两类:一种是直接补贴给受训农民的,在受训农民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由受训农民凭当期开班证明、身份证、培训基地收费凭证和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经县万名农民素质工程领导小组审核并领取补助资金;另一种是通过减免培训收费的方式补贴给定点培训机构的,由定点培训机构凭项目合同书、开班证明、学员名册、受训农民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登记单等材料,经县万名农民素质工程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到县财政部门申拨补助资金。县财政部门按培训实绩确定补助人数,核发补助资金。异地到本县培训的学员不享受当地财政补助范围,本县送到省内县外的培训机构培训的学员,直接享受省补助政策。

第六条  申报程序。各培训机构在组织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时,开班前应提出详细的培训计划和课程设置,报县万名农民素质工程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批准。经批准后,开展报名办班工作,并对学员进行资格审查(见附表1)。在正式开班前,按照资格审查情况汇总成农民培训报名登记表(确认参加培训的学员登记名册,见附表2),按计划和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后填写参训农民培训资格证书发证登记单(见附表3)并报县万名农民素质工程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各培训机构必须将每期农民培训报名登记表(附表2)及时报县万名农民素质工程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备案(最迟在开班后2天内),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业绩申报处理,不得享受培训经费补助。在完成培训和转移就业任务后,由各培训机构自行负责将各期培训班的培训情况(文字材料)、学员培训登记名册(见附表2)、收费情况(相关依据或凭证)、参训农民培训资格证书发证登记单(见附表3)、常山县农村劳动力农业专业培训和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证书发放汇总表》(见附表4)、《常山县富民创业培训学员推荐表》(见附表5)等材料整理成册,分别在每年的420日前和1020日之前报县万名农民素质工程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县万名农民素质工程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按照《“常山县实施万名农民素质培训工程”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县万名农民素质工程领导小组确认后,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培训学员列入当年县财政补助计划,适时下达补助资金。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培训与转移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各项培训措施,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与转移就业的组织网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培训有效运行。

(二)落实职责分工。县农办做好牵头工作,负责培训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制定、培训督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县劳动部门负责转移就业技能(劳务券)培训、每期农民转移就业技能(转岗转业)培训的考核鉴定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搭建就业平台、提供各项就业服务等工作。农业、科协部门重点抓好农业专业技能培训与考核等工作。经贸局负责本地企业用工需求岗位收集培训工作,建立预测预报制度,及时向综合办报送本地企业用工信息,同时,负责新办企业的老板和经营管理者、企业技术骨干的创业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等工作;县教育局重点负责抓好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确保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全履盖。财政部门要把农民素质培训工程所需经费列入年初预算,并确保工作经费,保证资金落实到位;组织部重点负责农民素质提升培训;宣传部重点抓好农民创业致富培训;县妇联重点抓女子来料加工、家政等培训;县残联重点抓好残疾人培训;其它部门也要立足自身职能、发挥独特优势,积极参与农民素质培训的相关工作。乡镇要全面掌握当地农民培训意向,积极组织培训生源,及时把培训信息送到各村各户,在抓好培训过程中,也要做好异地培训学员的输送工作。

(三)加强培训服务。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与转移就业的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农民培训与转移就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培训信息网络,培育就业服务市场。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万名农民素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811日起实施。

附表:1.常山县农村劳动力培训资格审查和档案表

2.常山县农村劳动力培训学员登记名册

3.常山县农村劳动力培训资格证书发证登记单

4.常山县农村劳动力农业专业和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证书发放汇总表

5、常山县富民创业素质培训学员推荐表

 

 

 

 

 

 

 

 

 

主题词:新农村建设   农民素质工程    实施办法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县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

发文形式:电子版                         共发110

中共常山县委办公室                   200854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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