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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山县实施“三农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中共常山县委办公室文件

 

常委办〔200849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实施“三农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单位:

《常山县实施“三农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的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8430

 

 

常山县实施“三农提升工程”项目申报

和资金管理的办法

 

实施“三农提升工程”,全面提升我县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总体发展水平,是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进“创业创新、富民强县”决策、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引领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新农村建设的主抓手和主载体。根据常委〔200812号文件要求,现就实施“三农提升工程”的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一、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范围

凡实施“三农提升工程”的各类实施村,包括环境整治村、创建全面小康农村新社区、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污水治理提升村、垃圾处理村、环境优美村、文明和睦村和各类特色经济专业村等,必须由各行政村和乡镇先行向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报。申报时,要如实填报申请表(表格由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包括村庄区域面积、户数、人口、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等诸方面内容。其中实施整乡整线连片推进的环境整治村和沿线提升村由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直接确定。

(二)项目申报及实施程序

1、乡村申请。申请实施“三农提升工程”的各类实施村,由各行政村按相关要求自愿向各乡镇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申报;各乡镇根据申报村的基础条件、村两委会战斗力等情况,予以初审;乡镇初审后统一向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2、项目审核。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实施计划,对各乡镇提出的年度规划实施村名单进行审查后,提交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经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与整乡整线连片推进的整治村、提升村名单一起发文公布。

3、方案制定。每年年初由列入当年实施计划的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并提出实施方案(包括村庄建设规划审批意见、拟建项目、分项目预算投资额、资金筹措方案、资金拼盘比例、农房粉刷率、项目实施计划、工程质量要求等),向村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各行政村上报的项目进行会审,提出会审意见报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再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定意见反馈到村。

4、组织实施。各实施村根据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意见,组织实施本村“三农提升工程”项目。由村集体统一实施且投资额超过1万元的工程项目,都要统一进乡镇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后方能实施。

5、考核验收。年底由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环境整治村和各类创建村的实施情况进行摸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省、市,由省“千万”工程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十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验收。在省、市验收合格后,兑现以奖代补政策,并进行评优表彰。

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的来源和组成

本办法所指的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开展村庄整治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垃圾收集处理、沿景沿线环境整治提升、创建省级全面小康农村新社区和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培育特色村、经济专业村的补助资金及新农村建设考核激励等方面的资金,其来源主要由五个方面组成:

1、县财政补助资金。从2008年起,五年内县财政统筹安排8000万元资金,其中2008年安排1200万元,以后每年递增200万元,到2012年达到2000万元。

2、省财政以奖代补资金。通过实施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每年从省财政拨付的以奖代补资金。

3、乡村自筹资金。各乡镇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用于本乡镇实施“三农提升工程”的乡镇财政投入。各实施村根据“村户主体、资金配套”的原则,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中拿出用于本村村庄整治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和发动农民群众自筹的各类整治建设资金投入。

4、部门扶持资金。按照规划衔接、项目对接、资源整合的要求,通过深入实施新农村道路建设、“千万农民饮用水”、“万里清水河道”、“强塘固房工程”和广播电视“村村通”等统筹城乡发展的一系列工程,由县级部门各单位用于各类实施村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配套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5、社会力量资助资金。通过广泛开展“结对共建新农村”活动,引导和鼓励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捐资、赞助和支持各类实施村开展村庄整治建设的资金投入;通过农村宅基地置换和有偿选位等市场化手段,筹集和投入的社会资金。

(二)使用管理原则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常山县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各项资金使用规定执行,做到专帐核算,专项使用,具体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限额补助原则。对列入当年规划的环境整治村、各类创建村申报的整治建设项目,统一由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由县财政统一预算,并根据实施村的建设类型和村庄人口等因素安排限额补助。

2、坚持资金配套原则。严格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事前预算、上限控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要求,妥善做好村集体出资与农民集资工作,原则上,每个实施村的村集体和农民都要自筹一定的建设资金。

3、坚持扶持重点原则。对积极创建省级全面小康农村新社区和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的实施村,予以重点扶持,安排的资金补助额度原则上高于其他各类实施村。

4、坚持奖励先进原则。建立工程建设评比激励制度,对工程量特别大、建设资金投入多、工程建设质量优良的环境整治村,以及工作特别出色、成效特别明显的乡镇、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个人,进行评优表彰。

(三)补助标准

1、环境整治村。列入环境整治建设的实施村,由县财政统一预算并以村庄人口规模为基础确定额度。即:人口在500人以下的,补助12万元;500——1000人的,补助14万元;1000——1500人的,补助16万元;1500人以上的,补助18万元。

2、省级全面小康农村新社区和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列入创建省级全面小康农村新社区和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的实施村,由县政府与创建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创建责任书,并加大县财政的资金补助力度。其中:创建省级全面小康农村新社区,每村安排资金补助20万元;创建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每村安排资金补助15万元。

3、各类特色村和特色经济专业村。列入环境优美村、文明和睦村和特色经济专业村建设的实施村,按照村庄建设类型进行补助。其中:创建环境优美村的实施村,每村补助5万元;创建文明和睦村建设的实施村,每村补助3万元。对创建农家乐精品培育项目、省级特色村的实施村,给予每村15万元的补助,对创建农家乐市级特色村,给予每村12万元的补助,对创建农家乐省级特色点,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创建农家乐市级特色点,给予3万元的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按创建工作的实际工程量、工作实效等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创建其他各类特色经济专业村的实施村,每村补助2万元。

4、沿景沿线环境整治提升村。对列入整线推进沿景沿线村庄环境整治提升的实施村,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建设成效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其中:沿线两侧100可视范围内的“赤膊墙”整治,以实际粉刷的外墙立面面积为准,按照5/平方米予以补助;村内河沟池塘清淤,以实际清淤的河沟池塘面积为准,按照2/平方米予以补助;对入村口绿化和景观建设,给予一定补助;沿线公共环境整治项目,根据当年实施计划,按照实际工程量安排资金补助。

5、污水治理提升村和垃圾集中处理村。列入生活污水治理提升的实施村,安排一定的资金补助。对新列入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行政村,安排垃圾桶等硬件设施配套的补助资金。对督查和考核验收合格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实施村,实行村庄卫生保洁经费补助政策,其中村庄人口1000人以下的,每村每年补助1200元;村庄人口1000人以上的,每村每年补助1500元。对已经运行的乡镇中转站和垃圾焚烧炉给予一定的运行费用资金补助。对乡镇新建的垃圾中转站、垃圾焚烧炉等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按照常政办发〔200515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拨付方式

1、省财政以奖代补资金。每年通过实施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从省财政拨付给我县的村庄环境整治、污水治理提升等村庄整治建设工程的以奖代补资金,在省以奖代补资金下达后,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市对各实施村的考核验收情况,通过县财政整合后由县财政拨付到村。

2、县财政补助资金。按照不同的实施村类型分别拨付:

1)环境整治村和污水治理提升村。在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对整治村申报项目审核确定后,按照3:3:4的比例分三批拨付补助资金,即:工程启动时预拨县补助资金的30%作为实施村的建设启动资金;工程实施进度达到村全部工程量的60%以上时,拨付县补助资金的30%用以实施村工程项目推进;实施村按规划要求实施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按定额标准补足剩余40%的补助资金。

2)省级全面小康农村新社区和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采取以奖代补、分三批拨付的办法,即:在工程项目启动后,预先拨付30%作为启动资金,工程实施达到全部工程量的60%以上时,拨付30%用以工程项目推进,创建完成并顺利通过省市考核验收后,再按定额标准拨付剩余40%的补助资金。

3)各类特色村和经济专业村。农家乐精品培育项目、省市级特色村和特色点的资金补助,分两批拨付到位,即创建工作启动时,拨付40%的启动资金,创建完成并通过各级考核验收后,再拨付剩余的60%补助资金。环境优美村、文明和睦村和其他各类特色经济专业村的建设资金补助,在每年年终通过考核评审后,一次性拨付到位。

4)沿景沿线环境整治提升村。根据实施村的工程进度,分期分批予以拨付,在工程实施完毕(其中沿线两侧100米可视范围内的“赤膊墙”粉刷率达到80%以上)并通过考核验收后,再按定额标准将剩余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5)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村。村庄卫生保洁经费和乡镇中转站、焚烧炉(新建的除外)运行费用补助资金,按5:5的比例分两批拨付到村和乡镇,其中年中督查合格时,拨付50%的补助资金;年终考核验收合格时,再拨付剩余50%资金。村庄垃圾桶、垃圾车、垃圾堆放场等硬件设施配置补助资金,在设施配置建设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到位。

三、本办法由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三农提升工程   资金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县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

发文形式:电子版                            共发110

中共常山县委办公室                   200854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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