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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常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830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实施“工业立县、特色发展”战略,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缓解生产要素紧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和完善集镇功能,现就加快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一年完成前期、三年初具规模”的目标,重点培育青石、白石、宋畈等三个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到201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明确、功能配套、特色明显的乡镇工业经济发展新载体。各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规划面积要在1平方公里以上,到2010年末全县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新增开发面积1500亩,其中青石600亩、白石300亩、宋畈600亩。

二、政策措施

1、优化整体布局。将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建设纳入全县工业发展平台整体范畴,与县工业园区、辉埠新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统筹考虑,重点扶持青石、白石、宋畈等三个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发展,构建县工业园区、辉埠新区-乡镇工业功能区—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为主体的梯度型产业集聚平台。优化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的整体布局,青石重点发展石文化特色产业,白石重点发展轴承特色产业,宋畈重点发展建材、钙及延伸产业,逐步构建区域特色产业分工体系,实现优势互补,培育产业集群。

2、完善建设规划。各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须在2008年底前编制完成乡镇总体规划和特色产业功能区规划,为全县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创造条件。规划编制时要明确各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的开发建设机构和安全、环保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专门工作人员。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规划经县经贸、规划、国土等部门共同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

3、统筹项目落地。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新建项目纳入县工业园区和辉埠新区一并管理,新引进项目必须经县工业项目投资决策咨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在全县范围统筹安排落地。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容积率指标,投资率和产出率等控制性指标按县工业园区标准的80%执行。对于投资3000万元以下特色产业,可统筹安排到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其中特色产业项目必须占功能区项目总数的80%以上。对于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其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或租用标准厂房。在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的项目,项目竣工验收由各镇与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实施。

4、强化土地配置。认真做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修编工作,根据已批准的功能区规划实施需要,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优先调控建设用地。所属乡镇要加快建设用地复垦和低丘缓坡开发,通过垦造耕地争取用地指标。各所属乡镇要负责做好土地调查和政策处理等前期工作,县政府根据入园企业的实际用地需求和各乡镇土地资源开发情况,按照争取指标50%左右的比例优先予以安排。各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土地出让价格执行县统一标准,原则上以熟地出让,如确需生地出让的,须报县政府研究,实行一事一议。

5、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重点推进特色产业功能区的路桥、供电、给排水、通讯、污水集中处理和土地平整等建设,完善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的配套设施。对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所在乡镇集镇建设,优先列入县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安排集镇开发建设用地指标,列入第四条的50%指标。

6、加大扶持力度。县财政对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各安排100万元启动资金,在乡镇总体规划和特色产业功能区规划批准后拨付50万元,完成第一年度开发目标再拨付50万元。同时根据其规划范围内已出让土地量给予1000/亩的财政补贴。鼓励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开发建设机构通过多种形式融资,县政府视开发建设需要,协调提供一定的融资担保,用于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

7、鼓励新办工业企业。对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内,经批准的特色产业类新办工业企业,享受“工业50条” 政策(常委〔200735号文件)。青石镇特色产业功能区的新办企业按照《关于推进石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执行。

8、健全财政体制。完善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所在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处理好乡镇行政机关和特色产业功能区开发机构的关系。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的土地出让程序和出让金收入分配参照县工业园区同等政策执行。同时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出让的各类经营性用地收益,除上交省、市税费外,县所得部分全额返还用于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建设。

三、加强领导

9、为进一步推进特色产业功能区建设,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对全县特色产业功能区开发建设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督查。

10、各乡镇要加强对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建设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开发建设机构,组建充实工作班子,全面负责协调和解决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开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加强对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1、县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的建设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根据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年度目标,制定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对推进特色产业功能区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2、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定期对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的开发建设机构开展审计检查,确保财政体制内的专项资金投入乡镇特色产业功能区开发建设。

13、附则,意见由县经贸局负责具体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功能区 意见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5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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