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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山县开展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880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县开展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开展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常山县开展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实际情况,为确保我县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顺利通过省厅执法监察局组织抽查和验收,现制定我县开展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开展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的目的、方式、时段和主要内容

    1、检查目的

    开展卫星遥感执法检查是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查清我县监测时段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从中发现违法用地案件,对未经处理的违法案件依法依规逐宗处理到位,并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分析违法用地成因、特点,积极探索和构建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土地执法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县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2、检查方式和时段

    卫星遥感执法检查方式是以我县组织全面自查为主,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指导、检查、抽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督查和验收。检查的时段是卫星遥感监测图片上反映的200610月至200711月期间我县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3、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地块是否经过依法批准;审批和使用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非法批地、骗取批准、未批先用、少批多占和擅自改变用途;土地违法行为是否在动态巡查中已经发现;土地违法案件是否已经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以及处理是否已经到位等。

    二、开展卫星遥感执法检查的工作步骤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这次开展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从20084月底开始到10月底结束,为期6个月,分为动员部署、调查核实、案件查处、总结迎检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4月底前)

    召开全县开展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专题会议,传达省国土资源厅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增强开展此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制定开展本次执法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布置工作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

    2、调查核实(51日至615日)

    对全县518个卫片图斑逐一进行外业核查和内业对比,分类汇总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对属于土地开发整理、村庄道路、种养殖业等项目,要逐宗收集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对属于建设用地的要对照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汇总核查情况,写出分析报告,认真填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和《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于610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3、查处案件阶段(616日至915日)

    对调查核实阶段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凡未经依法查处的,按照《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发[2005]176号)和《浙江省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和管辖的规定》(浙土资发[2005]19号)要求,要及时立案,逐宗确定承办人和包案领导,查清违法事实后,提出处理意见,经会审后,依法作出处理。910日前,将全县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汇总。

    4、总结迎检阶段(916日至10月底)

    对全县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漏补缺,按时间顺序整理汇总形成台帐,写出自查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完善有关制度,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做好抽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以扎实的工作迎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抽查和验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卫星遥感执法检查是进一步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改善执法环境,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有利时机,同时,也是一项繁重艰巨的任务,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县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协调、决定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

2、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这次卫星遥感执法检查涉及面广,各部门、乡镇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狠抓落实,形成合力。县国土资源局要分解落实任务到各业务科室和国土中心所,细化责任,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切实做到人员、任务、责任、经费设备四落实。

    3、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执法检查各项任务。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步骤、期限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外业调查,内业对比统计汇总各项工作,要对调查核实的真实性负责,做到不隐瞒、不掩盖问题,实事求是上报执法检查情况和数据。对需要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各类报告和表格,经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确保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到位。

对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9号令)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及时作出处理。要把案件查处率作为衡量这次检查成效的主要标准。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加强与县监察、公安、检察等单位联系,对土地违法责任人,要及时提出处分建议,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主题词:土地 执法检查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5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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