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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意见
  

中共常山县委文件

 

常委〔200821

 

中共常山县委    常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单位:

为加快低收入农户增收步伐,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实现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县按照“围绕特色做文章、搬迁下山找出路、走出县域求发展”的总体思路,深入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加大扶贫帮困力度,农村贫困范围进一步缩小,贫困人口进一步减少。但是,我县农民收入总体水平偏低,低收入农户数量多、比重高、分布广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帮助这些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奔小康已成为我县在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和难中之难。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加快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步伐,是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扶贫帮困工作战略转移的重点。各乡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齐心协力,大力组织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提高低收入农民致富能力和收入水平为中心,以全面推进“创业创新、富民强县”为主线,以产业化扶贫、下山移民、创业就业为重点,以“一户一策一干部”活动为载体,建立健全扶贫帮困机制,努力扩大社会救助,进一步完善各项帮扶措施,切实增强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持续发展能力,加快低收入农户的奔小康步伐。

(二)主要目标。到2012年,家庭人均收入15002500元的低收入农户(五年中新纳入“低保”的农户除外)70%以上人均收入超过省定目标水平;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全面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农民生活生产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惠及、户户受益。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必须覆盖全县所有低收入农户,有低收入农户的乡镇都必须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确保全县所有的低收入农户都能通过政策扶持、社会救助,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

2、坚持分类指导、因户制宜。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必须在摸清底数、建档立卡基础上,建立健全“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帮扶机制,针对“重点帮扶户”、“社会救济户”两种类型的低收入农户,分别逐户确定“产业开发”、“就业促进”、“下山搬迁”和“五保救济”、“低保救济”、“暂困救济”措施,落实专门帮扶人员,确保各种帮扶和救济措施到村到户到人。

3、坚持户为基础、整体推进。按照“帮扶结对落实到乡,帮扶工作下移到村、帮扶对象明确到户”的要求,以低收入农户增收为中心,以产业开发村和整体搬迁村为平台,从当地资源状况和环境条件出发,着眼于特色产业发展和人口布局优化,从整体上培育和提升特色产业,引导和促进下山搬迁,做到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加快低收入农户增收步伐。

4、坚持城乡互促、区域联动。进一步加快我县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增强县城、中心镇对农村人口的集聚能力和对乡村区域发展的带动能力,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的有序延伸,为低收入农户就业创业提供良好条件;进一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我县与发达地区的劳动力和资本的双向对流,不断扩大发达地区对我县经济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的带动作用,形成区域之间优势互补、共同进步的发展格局。

5、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扶贫开发中的组织、规划、投入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大对低收入农户的扶持力度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爱心人士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不断壮大对欠发达乡镇和低收入农户的结对帮扶力量,推动我县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低收入农户的增收致富奔小康。

6、坚持分级负责、分工协作。低收入农户户数及人口的比重均高于10%的村,由省、市、县进行扶持;比重低于10%的村,由所在乡镇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工作,切实承担起责任,制定规划和扶持政策,推进扶贫开发。

三、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主要举措和政策

(一)扎实推进低收入农户创业增收致富。进一步发挥资源和产业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鼓励低收入农户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积极引导低收入农户转变观念,创业创新,努力发展二三产业,拓宽增收渠道。

1、大力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增收致富

1)积极扶持低收入农户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按照争创特色农业产业强镇(乡)及积极培育发展特色经济专业村的要求,围绕优质水果、食用菌、油茶、竹木、茶叶等优势特色产业,加大改造、提升力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使这些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真正成为低收入农户增收的重要来源。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低收入农户实施柑桔胡柚“三疏二改”、油茶、毛竹低改以及茶园改造等。

2)积极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业。立足本地资源,根据市场需求,大力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一批投入小、见效快、效益好的短平快特色农业项目,重点发展蔬菜瓜果、食用菌、畜禽养殖等。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低收入农户发展各类特色农业基地补助。同时,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加大种子种苗种畜种禽、农药、化肥、农机等生产资料补贴,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农业、林业、水利、供销等部门要加强技术、市场服务,培育一批特色种养殖专业户、专业村,促进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特色农业发展格局。

3)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围绕做大做强柑桔胡柚、食用菌、油茶、畜禽、蔬菜瓜果、竹木等特色产业,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专业协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切实解决农民生产、销售环节技术、信息等困难。大力扶持低收入农户组建合作社、扶贫互助组,扶持和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把对低收入农户带动情况列入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评定的重要内容。鼓励龙头企业到“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以“订单农业”形式,发展农产品原料生产和初级加工基地。县财政安排资金,对具有较强扶贫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予以重点扶持。对发展订单农业数量较多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优先给予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扶持。

4)积极扶持“农家乐”等休闲观光旅游。鼓励和引导有条件地方的低收入农户依托山水资源和乡土文化,积极发展胡柚、杨梅采摘游、“农家乐”等休闲观光农业。尤其要围绕“农家乐”的培育和扶持,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低收入农户重点村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补助,扶持“农家乐”协会或“农家乐”服务中心的建设,“农家乐”服务项目整体宣传推介等。将“农家乐”培训纳入万名农民素质工程,免费对“农家乐”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部门,对新开办的“农家乐”项目要遵循“宽进严管”的原则,简化审批手续。对规模较大、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农家乐”,经申报、审定后,享受农业龙头企业待遇。

2、大力扶持低收入农户转产转业增收致富

1)积极鼓励低收入农户转移就业。实施低收入“培训就业帮扶行动”,促进转移就业。要以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转移就业为导向,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力争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或从事产业化经营的特色农业。要着眼于消除低收入家户的贫困根源,进一步加强对低收入家户子女的教育培养。着力提高农村教学设备配置水平和师资水平,确保低收入农户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让初中、高中毕业而未继续升学的低收入农户子女普遍接受职业教育。

2)积极鼓励低收入农户创办家庭工业。按照鼓励发展、逐步规范的原则,在基本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激发低收入农户自主创办家庭工业,努力把家庭工业培育成富民产业。经贸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信息服务,组织相关企业尽可能将一些生产加工环节扩散到家庭,提高分工合作水平。对新办家庭工业需申领执照,不涉及前置审批的,工商部门予以放宽登记条件、放宽企业名称限制、放宽经营领域,降低注册资本。对新办家庭工业户,实行税费优惠。家庭工业户申请工业用电的,供电部门要及时予以解决。金融机构要对家庭工业提供联户担保、个人消费贷款、小额贷款等政策,积极试行农村家庭工业户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联户担保等融资办法,要对家庭工业提供的贷款,列入省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畴。

3)积极鼓励低收入农户发展来料加工业。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来料加工专业村、专业合作社、优秀经纪人的奖励。扶持来料加工业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积极鼓励低收入农户发展来料加工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来料加工企业和经纪人的融资问题。对闲散的来料加工用地,应尽量盘活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空闲地;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来料加工用地,应在乡镇工业功能区内优先安排一定面积的来料加工用地。供电部门对家庭来料加工需要申请增加用电量的,应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业务予以优先办理。工商、经贸等部门要加强与义乌等地的横向联系,拓宽加工货源渠道,加强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妇联要发动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来料加工业。司法等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经纪人和加工者法律意识,免费为来料加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相关法律服务。

4)积极鼓励低收入农户外出经商。鼓励低收入农户通过“亲带亲、邻带邻”的方式,外出开办小型连锁超市、经销产品等流通业和服务业。对有意愿、有能力外出经商的低收入农户,给予信贷扶持。在外出经商户集中区域建立商会组织,维护经商户合法权益。对外出经商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视同招商引资,享受同等政策。

3、大力扶持低收入农户初次创业

1)搭建创业平台。按照县域总体规划和城镇的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中心镇规划布局,促进农村产业和人口向中心镇集聚,促进低收入农户在中心镇安居创业。进一步完善乡镇工业功能区和特色产业功能区的规划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创业承载功能。

2)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健全财政支持下的金融服务供给机制和扶贫小额信贷制度,为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农业、来料加工业、休闲旅游业和实施下山搬迁等项目提供小额贴息贷款。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扩大保险品种,为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解除后顾之忧。围绕生产发展,积极开展建立村级互助资金组织的试点,努力开拓低收入农户创业致富之路。

3)加强信息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为低收入农户的自主创业提供信息、技术、项目等服务。要加强创业信息网络建设,搭建低收入农户自主创业的信息平台。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创业的指导,帮助低收入农户选准创业路子,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农业和以商贸、流通、保洁、保安、保健、养老、幼教为重点的农村服务业。

(二)扎实推进低收入农户下山异地脱贫。以改善低收入农户生存发展环境为导向,以高山远山区域、地质灾害隐患区域为重点,以县城、中心镇和工业功能区周边为主要入迁地,大力推进重点区域人口的整体搬迁,力争到2012年高山远山、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的农户基本实现搬迁。

1、明确下山移民对象。要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科学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农民自愿和就地就近安置相结合。把地质灾害重点村、整体搬迁村(居住在高山、深山、远山基础设施缺乏且共享效益低的村),以及自然保护区、重要林区、重要水源保护区范围的住户列为搬迁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愿、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梯度转移、就近安置”的原则,力争到2012年,全县每年搬迁下山1000人以上。

2、提高下山搬迁补助标准。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下山脱贫严格执行省定补助标准。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下山搬迁小区建设要提高土地利用率,控制住宅面积,并规划一定比例的小户型住宅,鼓励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要对选择小户型住宅和多层住宅的农户提高补助标准。

3、加强部门资源的整合和服务的配套。交通、水利、供电、通信、广电等部门要对下山搬迁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对整村搬迁村的“几通”资金要整合用于下山搬迁小区建设。下山搬迁小区建设涉及县级管辖范围内的规费,一律予以减免或返还。要优先保证下山搬迁小区建设所需的建设用地需要,减免土地使用规费。

4、切实维护异地安置农户的各项权益。在坚持 “三个不变”(即享有原所在地村级集体资产的权益和集体可分配收益不变,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保留原自留山和山林的承包经营权不变)的前提下,鼓励下山农民按照自愿依法有偿原则加快耕地、山地、林地等生产要素的流转,实现由资源向资本转变。下山农民(自下山次年起算)五年内仍享受原来的优惠政策和扶持待遇。下山脱贫农户下山后要按时拆除原居住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其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有条件的由国土部门或乡镇组织实施退宅还耕,并按有关规定对农户进行补偿。要把下山搬迁农民纳入居住地管理,公安、教育、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及时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在教育、医疗、社保、计生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三)扎实推进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环境改善。按照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要求,实施“基本设施建设行动”,扩大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社会建设,促进公共资源在全社会的均等配置,改善低收入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新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大通村道路建设。加大扶持力度,加快通往主要竹林、茶叶等农产品产区机耕路、简易路的建设,改善群众生产条件。加大对农民饮用水工程的补助力度,加快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确保农民用水安全。对未列入今后五年整体搬迁的村庄,要有计划地进行整治,有条件地方可通过宅基地整理置换,缩减人口规模较小的自然村,推进中心村建设。

2、积极改善低收入农户就学、就医、文化生活、住房等条件。逐步实行对低收入农户子女高中段教育(包括普高、职高)免费入学制度;深化教育改革,统筹教育发展,继续做好山海协作、城乡结对等有益做法,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积极鼓励城市医院与低收入农户重点乡镇卫生院、城市医师与村卫生室建立结对关系,方便低收入农民就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继续由政府支付。加大对低收入农户重点村的扶持力度,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广电部门要对低收入农户缴纳视听费实行优惠;文化部门要通过流动电影队等形式丰富低收入农户文化生活。采取新建、改造、修缮、置换等方式,全面实施对低收入农户的住房救助。加大对低收入农户灾害救助的力度,帮助他们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3、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凡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均要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逐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力争到201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差达到100/月。完善贫困户(低保边缘户)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专项资金,实行“一事一议”,加大补助力度。

四、切实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委、县政府建立”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农办(扶贫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规划建设局、经贸局、人劳社保局、工商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科技局、卫生局、教育局、统计局、妇联、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办(扶贫办)。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抓紧制定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总体规划,强化规划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产业开发、培训转移、下山搬迁等政策,健全扶贫开发的投入机制、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要充分发挥扶贫工作部门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和检查督促的作用,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体系、充实工作力量。各乡镇要配备专职扶贫干部,确保各项扶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深化结对帮扶。要大力弘扬“扶贫帮困”的优良传统,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帮扶、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实行县机关部门联系低收入农户重点村制度开展以“走进贫困,帮助创业,促进增收”为主题的结对帮扶活动,,推行“一户一策一干部”制度,原则上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都要联系一户低收入农户,帮助结对农户增收,做到帮扶到户,责任到人。广泛开展“村企结对”,鼓励工商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捐资捐物,对兴办公益性项目的捐赠,可通过慈善总会开票实行税前列支优惠。鼓励同乡会、城市社区、经济条件较好的村与贫困村结对帮扶,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慈善基金会、扶贫龙头企业联合会的扶贫功能,保护社会力量捐资捐赠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扶贫志愿服务组织,建立扶贫志愿者制度,引导大学生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服务。

(三)夯实基层基础。要充分发挥乡镇与村两级在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低收入农户重点乡镇党委、政府是”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扶贫工作的指导、督促与检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力度,完善对村级运行和村干部报酬补贴制度,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组织部门要把后备干部派到低收入农户重点乡村任职;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要尽可能向低收入农户重点乡村派驻,把工作重点放在帮助所驻村改善发展条件和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上。要充分利用农技110信息平台和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加强对乡镇、村干部和农村党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直接服务群众的本领。要高度重视农民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工作,引导低收入农民增强主人翁意识,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用自己勤劳的双手早日实现脱贫奔小康。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探索出来的新鲜经验和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典型示范,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考核激励。建立“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分级负责责任制,把“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县里每年对各乡镇的“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实施成效进行评估,对工作努力、成效显著的乡镇进行表彰。要将结对帮扶工作列入对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都要评比和表彰结对帮扶工作先进单位,每年都要对“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实行情况进行评估,评比和表彰一批先进帮扶干部。把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实绩与乡镇干部的政绩考核和提拔使用结合起来,优先提拔使用在贫困乡镇工作时间长、成绩突出的干部,激励基层干部安心工作、苦干实干、勇于创新、乐于奉献。

 

 

 

2008513

 

 

 

主题词:农村工作    低收入农户   奔小康工程   意见

抄送:市委、市政府,县人大、政协,人武部。

发文形式:电子版                              共发110

中共常山县委办公室                    2008515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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