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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在常川籍人员因灾返乡安全工作的通知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885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

在常川籍人员因灾返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政办发电[2008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在常川籍人员因灾返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在常川籍人员思想工作。汶川大震后,部分在常川籍人员在家乡受灾后返乡心切,各乡(镇)、部门要认真做好川籍人员的思想工作,尽可能待四川灾区应急救援工作靠一段落,进入恢复重建阶段后,再陆续返乡。

二、切实关心在常川籍人员生活。各乡(镇),经贸局、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交通局、人劳社保局、水利局、工商局、县总工会等单位要高度关心、关注川籍特别是来自重灾区的员工较集中的企业,组织单位职工并动员企业慰问家乡受灾的员工,做好安抚工作,并尽可能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三、切实摸清在常川籍人员有关情况。各乡(镇)、部门要根据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工作职责,对企业、项目建筑工地、矿山、服务行业等川籍人员名单、已返乡情况及拟返乡人员情况(坐火车或包车)等进行摸排。具体是:县公安局负责在常川籍流动人口摸排统计;县工商局负责在常川籍个体工商户及员工摸排统计;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建筑项目工地的在常川籍人员摸排统计;县交通局负责县境内交通建设项目工地的在常川籍人员摸排统计;县安监局负责各矿山和危化企业在常川籍人员摸排统计;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工地的在常川籍人员摸排统计。摸排情况于527日下班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县政府应急办徐安平。联系电话:501861113587119211661211)。

四、确保在常川籍人员返乡安全。对确需返回灾区的员工,各乡(镇)、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保障工作。尽量安排乘坐火车返乡;可视情况,由县里统一安排落实有资质的长途客运公司包车前往。若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返乡安全等问题,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  川籍人员△  因灾返乡△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5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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