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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898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95号)以及《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通知》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要从推进“创业创新、富民强县”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艰巨性,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单位、岗位、个人。要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严格、全面的检查,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防患于未然。要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等制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确保整改到位。

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细化和落实督查方案,确保督查工作有计划、按步骤进行。要注重实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要突出督查重点,改进督查方式方法,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五、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

夏季来临,气温逐渐升高,并已进入汛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时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防汛、防雷、防台、防触电、防中毒、防暑降温等工作,加强对事故多发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和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区域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由于气温升高,易引发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等事故,县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检查和管理。要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对夏季露天作业、高温作业人员要提供必要的降温设施和清凉饮料,安排好休息时间。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为一线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卫生防护用品。密闭空间作业要有通风措施,防止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在雨季和汛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辖区内临近山坡的厂房、建筑工地、工棚、公路边坡及矿山采石场、尾矿库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六、大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要及时予以曝光,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

 

 

 

 

二OO八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转发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6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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