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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石文化特色产业功能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常山县委办公室文件

 

常委办〔200874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石文化特色产业功能区发展的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工业立县、特色发展”战略,促进我县石文化特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石产业在推进富民强县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推进石文化特色产业功能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定发展空间

1、做好规划编制。以青石镇政府为主体,编制青石镇总体规划和常山县石文化特色产业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特色产业功能区规划),明确石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为全县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创造条件。特色产业功能区面积不少于1平方公里,可以跨区域与县建材市场规划相衔接,要明确特色产业功能区的开发建设机构和工作职责。特色产业功能区规划经县发改、经贸、规划、国土、文化、旅游等部门共同审查后,由县政府批准实施。

2、优化整体布局。特色产业功能区规划编制时,必须明确石文化特色产业的布局,做到点线结合。在点的布局上,着重要做好市场、开采点、加工点三类用地的布局,明确近期、远期发展的空间布局。在线的布局上,着重做好沿320国道、048省道和杭金衢高速公路阁底出口连接线的布局。在功能区范围内可配套规划一定的商住用地,促进集群化发展。

二、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

3、明确发展方向。重点支持大型青石板的开采和高档建筑石材的加工,石盆景、石工艺品和石日用品的研发、加工,景观石营销和园艺工程承包。实现由开采点多、规模小向开采点少、规模大方向发展,由简单加工向深加工、工艺品方向发展,由石材经营向工程承包方向发展,由分散经营向专业市场经营发展,由一家一户经营向公司化方向发展,提升我县石文化产业的规模、品牌和竞争力。

4、明确主要目标。围绕“一年完成前期、三年初具规模”工作方向,确保特色产业功能区到2010年基本形成定位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特色明显的石产业发展新载体。到2010年末,特色产业功能区新开发面积不少于400亩,集石开采、石加工、石营销、石产品和工程设计承建、石文化特色产业服务为一体,力争到2010年实现特色产业销售收入6亿元的目标。

三、转变组织模式和经营方式

5、转变组织模式。引进市场主体,加快石交易市场的建设;提升沿路市场组织化水平,做好整顿和布局调整工作;壮大砚瓦山村现有的市场;鼓励和引导经营户进场交易,具体办法由工商局、交通局会同青石镇负责制定。引进大型开采加工企业,鼓励现有企业通过合并、兼并等途径,提高竞争能力。鼓励组建石产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提升产业发展。

6、鼓励拓宽县外市场。鼓励在特色产业功能区引进和设立以景观石为载体的建筑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提升我县建筑业实力。该类建筑企业可享受《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常政发〔200655号)有关优惠政策,企业承接县外工程项目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90%贴补给企业,其他税收地方留成部分30%贴补给企业。具体办法由县国税局、地税局、规划建设局负责制订。

四、扶持政策

7、土地政策。根据特色产业功能区规划,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优先调整用地性质。青石镇要加快建设用地复垦和低丘缓坡的开发力度,县政府根据可获取用地指标的50%比例优先安排特色产业功能区用地指标和集镇开发建设用地指标。土地以公开方式出让,原则上以熟地出让,如确需生地出让的须报县政府研究,实行一事一议。

8、加快石文化特色产业功能区建设。在做好现有国省道两边石产业布局整治、调整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重点推进特色产业功能区的路桥、供电、给排水、通讯、污水集中处理和土地平整等建设,完善功能区的配套设施。对石文化产业特色功能区建设,争取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

9、加大扶持力度。县财政对石文化产业特色功能区安排100万元启动资金,在青石镇总体规划和特色产业功能区规划批准后拨付50万元,完成第一年度开发目标再拨付50万元。同时根据其规划范围内已出让土地量给予1000/亩的财政补贴。鼓励特色产业功能区开发建设机构通过多种形式融资,县政府视开发建设需要,协调提供一定的融资担保,用于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

10、完善财政体制。在特色产业功能区所在青石镇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中,应进一步明确乡镇行政机关和特色功能区开发机构的关系。特色功能区的土地出让程序和出让金收入分配参照县工业园区同等政策执行。同时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出让的各类经营性用地收益,除上交税费外,剩余部分全额安排用于特色产业功能区建设。

11、大力招商引资,促进企业积聚。重点是引进交易市场建设业主和大型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在特色产业功能区内新办企业,可享受县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功能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同一事项重复政策的,企业可选择从高享受,不得重复享受。

12、加大石产品研发力度。企业成立石产品研发中心,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档次,实现技术进步,取得实质性成果的,县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具体办法由县经贸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13、加大信贷支持。县内各商业银行要把石文化企业作为信贷支持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企业,要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允许企业之间在融资时实行互联互保。允许企业以自有的不动产、动产以及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开展抵押贷款。

14、鼓励生产性投入。企业引进的国内外先进技改设备及安全生产设备在5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4%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财政资助,单个项目的最高资助额为60万元(与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给予的补助不重复享受)。

五、落实具体工作

15、加快品牌建设。有关部门要抓紧启动各项工作,争取在2009年底前获得“中国观赏石之乡”之名,提升我县石产业知名度;要加快专业市场建设,争取尽早取得省级、国家级市场冠名;要开通 “中国观赏石之乡”网站,利用互联网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把常山的石产品和企业推介到全国乃至全世界。

16、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定期讨论产业发展问题,组织评估产业发展状况,协调配合特色产业功能区建设、项目落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及市场监管等工作。

17、强化资源保护和监管力度。要立足科学开采,有效控制开采总量,提高石资源利用率,严禁违法违规开采。对石资源区域,要科学划定禁采区、限采区和开采区。县国土、环保、水利、安监、财政(地税)、国税、工商、交通、青石镇等部门和乡镇,要加强石文化企业和个体经销户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石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对存在破坏生态环境和偷税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取消企业或企业经营者当年先进评比和享受各项优惠、奖励政策。

六、附则

18、适用范围。凡在常山县石文化特色产业功能区内从事青石、花石、观赏石等石产业的开采、加工、销售,以及园艺工程设计建设的企业和相关经销户,适用于本意见。

19、本《意见》从200811起执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经贸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2008623

 

 

 

主题词:石文化 产业功能区 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县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

发文形式:电子版                                 共发110

中共常山县委办公室                   200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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