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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创业贷款办法的通知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8102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创业贷款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工业立县、特色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创业创新、富民强县,开发适合县域全民创业的融资服务项目和有效贷款方式,推动全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县创业贷款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

1、再造信贷审批流程,简化贷款手续。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创业主体提供的担保状况,采用直接授信,有效解决创业主体因财务不规范造成的评级流程受阻的现象;同时,要简化操作流程,创业主体信用等级评定、授信额度核定和信贷业务审批可同时进行,缩短审批时间,对部分优质创业客户,可先行对该客户发放贷款,放贷视同授信,然后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2、降低准入门槛,放宽抵质押条件。一是各金融机构对优质客户放宽评级,增加信贷规模,放宽优质客户为他人信用担保的条件,对于创业前期的小企业授信调查报告实行差别化评审,对单笔小额贷款的贷前审核,不拘泥于财务报表,可通过现场调查,收集非财务信息和软信息。县信用联社对小企业的评级以定性打分和担保测算为主,适当降低财务数据在评级中的分值,增加担保能力的评价;二是各金融机构要放宽对个人创业贷款的抵(质)押物条件,从商业用房、住宅放宽到工业用地、工业厂房、设备等抵押品;三是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应收账款、仓储货单、存货、商标权、专利权、矿业权等一系列新型信贷品种。农村信用社应根据自身特点,依据经营者素质、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资信状况和发展前景等指标评价创业者,推出“农民创业创新小额贷款”、“农户抱团联保贷款”“农机专项贷款”“农家乐”贷款;对本地农民在异地创业或外地农民在常山创业所需的贷款,通过动产抵押、土地租赁权质押、大棚、林权、苗木抵押、地上构筑物抵押等贷款方式支持;四是政策性银行要拓宽信贷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农业龙头企业融资等商业性贷款业务;五是创新、拓展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融资品种,积极为出口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衍生产品融资。

3、继续开展信用村(镇)建设,提高信用贷款额度。县信用联社要对已建立53个“信用村(镇、街)”的农民创业继续采取信用贷款,并且提高贷款额度,个人凭信用卡贷款最高可以达到10万元。同时,县信用联社要加快对未建立的信用村(镇、街)进行评定,扩大信用村(镇、街)的覆盖面,促进农民创业创新工作。

4、差别化利率定价,创业创新实行利率优惠。各金融机构要出台《创业创新贷款弹性利率差别化定价实施意见》,对创业创新贷款利率在同类贷款的基础上优惠10-20%,让创业者享受更多的利率优惠。

5、鼓励金融服务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一是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支付结算业务创新,提供多样化的结算工具,方便创业者支付结算,加快资金周转。二是积极为创业主体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信贷、国际结算及风险管理“一条龙”式金融服务,协助创业主体做好出口应收账款管理,加强出口保险支持下的融资服务;三是积极为创业主体开展咨询、理财等综合金融中介服务,满足创业主体多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四是开展邮政及邮政储蓄银行助推中小企业创业发展。邮政部门要立足为全县中小企业服务的理念,构建邮务、金融、速递物流等业务,发挥自身优势,多层次、全方位为全县中小企业及初次创业者提供融资等服务,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发展。

6、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加大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力度。各金融机构按照“尽职免责”的评议原则,从前期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等环节做好信贷员每笔问题贷款的责任评议工作,对尽职者免于处罚,从而发挥客户经理的积极性,鼓励客户经理在提高授信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创业创新小企业客户,客观地考核评价客户经理的工作绩效。

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完善担保体系建设

1、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创业者初创投资。要继续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做好下岗职工创业贷款和农业贷款。加大对创业者扶持力度,对我县创业投资者的小额贷款(一般不超过5万元),参照《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管理办法》,由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担保,县信用联社参照农户小额贷款优惠利率执行,财政局给予担保公司一定的风险补偿。

2、发挥政府主导引导作用,鼓励担保机构做大做强。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创新动作方式,建立担保机构之间的分保、联保、再担保等业务合作机构,并进一步简化手续,降低服务费率,提升担保公司服务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和水平。要抓好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的龙头作用,从注册资本金中切出一定的额度,用于创业者的贷款担保。

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创业创新金融环境

加快推进并完善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两大征信体系建设,发挥其在企业、个人信息资源管理,特别是在信贷守信记录中的共享作用。加强政府、银行、企业及社会中介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强化对诚信行为的激励和对失信行为的法律约束、行政处罚及经济制裁,惩治危害社会信用的各种行为,为金融支持创业创新营造诚信和谐的外部环境。

四、加大对金融部门支持创业创新信贷投入的考核力度

把金融机构支持全县创业创新工作纳入政府对金融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加大引进外地资金力度,加大全民创业支持力度,加快信贷投放进度,确保特色产业链延伸、重点项目、及企业技改、流动资金的合理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政策和资金方面的倾斜支持,用足用活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政策,争取上级行扩大对常山资金支持总量。

五、县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金融 创业贷款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7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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