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首页 > 政务之窗 > 最新文件
 
批转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管理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8108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

管理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管理建设的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管理建设的意见(试行)

 

随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新形势下我县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的管理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理顺管理体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的管理职责

各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在其管辖的区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2、负责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3、负责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助做好本辖区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做好土地的复垦、整理、开发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协助做好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管理,按照村庄、集镇建设规划要求,参与建设用地规划的实地调查、选址,具体负责农村居民宅基地的初审、申报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

5、负责协助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

6、负责协助实施本辖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配合乡(镇)政府做好乡村建设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协助做好国土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7、负责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有关工作。

8、负责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

10、负责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各类土地、矿产资源等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调解土地、矿业纠纷,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对所辖区域违法用地查处的,由各国土中心所在所辖乡(镇)政府领导下依法查处,报县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或及时上报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并做好协助查处工作。

11、负责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对可能引发重大上访事件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12、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协助做好各项规费的收缴工作。

13、负责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进一步理顺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管理体制

进一步明确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管理体制为县国土资源局主管、乡镇协管。

1、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的业务、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职称评定、业务指导由县国土资源局管理,所长由县国土资源局任免。

2、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和各类奖金福利及部分公用经费等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国土资源局给予补助。

3、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按法律规定职责权限履行管理职能;县国土资源局对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的日常业务进行业务管理指导,并对年度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和奖惩。

三、进一步明确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的领导体制

1、坚持国土资源相对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做好相关工作。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是县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隶属于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和领导。同时,国土资源中心所主要担负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任务,要主动接受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各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要经常主动向乡(镇)政府汇报沟通,当好参谋,出好主意,取得支持,接受监督,并按照管理职责的要求,在其管辖的区域内,接受双重领导,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2、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协调配合,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管理和监督,及时考核评价国土资源中心所工作。按照国土资源中心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大力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国土资源中心所”活动。认真落实例会制度,听取各基层所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和解决国土资源中心所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对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工作,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要负总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大力支持国土资源所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国土资源中心所各项建设的领导,经常分析研究国土资源工作,加大工作落实力度。要关心、理解国土资源工作,支持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建设,帮助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解决实际困难,逐步在全县农村建立土地管理协管员制度,保障国土资源工作健康发展。

4、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国土资源中心所硬件设施建设,认真解决所需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设备,创造良好的办公条件,推动基层国土资源工作上水平。

5、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在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对本所工作负总责,并带领全所人员积极负责地开展本辖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积极主动地向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并在带头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基础上,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四、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中心所的自身建设

全面推进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体制规范化、设施标准化、队伍优良化、管理制度化”建设,以适应和满足国土资源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的需要。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基层国土所队伍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全面系统地掌握有关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统一工作标准,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通过培训使基层工作人员达到懂政策、会管理、能干事的标准,尽快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要制定学习培训、目标责任、请示报告、财务管理、公开承诺、窗口申报、廉洁自律以及统计、档案管理、每周例会等制度。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权限,确定工作标准,限定工作时限,衔接好上下级业务对应关系,上下互动,紧密配合,提高效率。对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细化,责任到人,明确工作任务、标准要求、完成时限、考核要求和奖罚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3、严格考核,增强实效。县国土资源局要强化监督考核执行力度,每年对基层国土资源中心所人员进行考核,对管辖区内出现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未办理农地转用手续占用耕地、非法探矿采矿等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违规违纪乱收费、乱摊派的;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发现不廉洁行为的;对群众信访案件不及时妥善处理,导致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等四种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中心所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对不称职人员,要及时报请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调整;对违法违纪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维护基层队伍的良好形象,以保障基层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

 

 

 

 

 

 

主题词:经济管理 管理建设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77日印发

 
Copyright 2007 changsh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常山县信息中心建设管理 浙ICP备020125